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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与通用航空的协同创新

来源:GAIFA订阅号 作者:栾大龙 
2020-04-27 16:55
   一、军民融合是通用航空发展的现实需要
   201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两会后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指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中央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必由之路。
   7月21日新华社播发了《意见》中的主要内容,《意见》提出,加强基础领域统筹,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优化空域结构,推进空域分类管理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建立空域动态管理、灵活使用机制。加强交通领域军地资源、信息、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共享与协作,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
   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防交通法。这部法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该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航空交通是国家防卫和战争服务的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用航空是国防交通的重要领域之一。
   二、通用航空与军民融合
   通用航空是军民融合式发展最具代表性的产业,在当前及未来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各领域具有广阔的前景。从我国通用航空的发展历程来看,首先是军民结合,然后以民为主,以及今天的军民融合,也就是“军民结合——民——军民融合”的路径。
   1950年9月20日,关于民航局设计由地球、中国地图、军旗、齿轮及寓意“飞翔”两翼组合的局徽图案,周恩来总理批示:“同意采用此种标志,但旗帜均用国旗,不必用军旗。”遵照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民航局经修改后正式启用局徽。其含义是:五星与国旗上的五星含义相同,代表中国,其上 “飞翔”的两翼分别代表了民用航空和通用航空。1952年,中国民航组建了第一个通用航空飞行队:军委民航局农林队。
   1950 ~1980年30年间,良好的军民结合,使我国通用航空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 这一时期国家民用航空管理体制,基本实行军事化建制,管理简单、高效,对通用航空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从起步时1952年当年飞行总量为959小时,发展到1980年的当年飞行总量为42792小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建设事业开始走上了改革发展道路。1980年2月14日,邓小平同志召见民航总局领导时,高屋建瓴地指出:“民航一定要企业化,这个方针已经定了。”随后,国务院、中央军委于3月5日下达了《关于民航总局不再由空军代管的通知》,决定1980年3月15日起,中国民航总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改为国务院直属局。民用航空管理工作除航行管制仍由空军统一领导外,通用航空的其他管理工作也归属民航总局负责。
   2016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制造先进、安全规范、应用广泛、军民兼顾的通用航空体系。
   三、协同创新实现通航梦
   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通用航空应做好协同创新的顶层设计,在通航产业发展中,要坚持军民融合原则,集中优势资源,合理规划。通用航空产业布局要考虑军事行动和多样化非军事行动的需要,搞好经济动员潜力的开发利用,发展军民两用的通航研制和生产能力。与民航、军航、高铁、公路建设相协调。 
   在军民融合与通用航空发展协同创新中,在建设国家级通用航空产业园区中,要在工业布局微环境中要形成通航专业产品的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和动员效益。通航产业建设要与军工航空、军用航空和民用航空运输等产业具有相容性,增强应变能力。按照国家交通运输和战略投送动员规划,在新建、改建通航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时,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使之具备国防功能,建立征用措施和补偿制度。
   推进军民融合与通用航空的协同创新,需要在国家政策去大力支持,需要军地双方同心协力做好这篇大文章。建议:在保障国家安全的高度上,强化通航产业空间布局结构的军民融合。统一筹划通用航空产业、通航产业园选址与产业方向定位,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创新国防交通动员机制,实现通用航空与国防需求的军民融合协调共赢。运用通用航空经济发展资源,突破资金瓶颈,寻求多元融资,通过军民融合中的产融结合。
(本文根据“中国•阿拉善通航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暨GAIFA2016年会”嘉宾发言整理而成。)
编辑:成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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