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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直升机场的构成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2021-05-17 16:06
一、运行区
   直升机场的运行区是供飞机和地面保障车辆活动的区域,主要由最终近近和起飞区(FATO)接地离地区(TLOF)和安全区三大部分组成。
1、最终进近和起飞区(final approach and take-of farea)
   主要用于完成进近动作的最后阶段到悬停或着陆, 以及开始起飞动作的特定区域 (供以1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还包括可用中断起飞区)。
2、接地离地区(touchdown and lift-off area)
   主要是供直升机接地或离地的一块承载区,通常位于最终进近起飞区内。
3、安全网(safety area)
   一般设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周围的、 用于减少直升机偶然偏离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而造成危险的一块指定的无障碍物 (航行必需的设施、 装置等除外) 区域。
二、滑行道
   通常是指为使直升机从直升机场的一处移动到另一处而设定的专用通路。其中直升机空中滑行道和地面滑行道分别居中,并位于空中滑行通道和地面滑行通道之内。
1、直升机地面滑行道
   仅供带有轮式起落架的直升机依靠自身动力在地面滑行使用的通道。
2、直升机空中滑行道
   地 (水) 面上供直升机空中滑行使用的特定通道, 使直升机在其上方有地面效应的高度内, 以小于37km/h的地速运行。
三、主要设施设备
1、目视助航设备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民航局颁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9号,直升机场目视助航设备主要包括了直升机场灯标、进近恒光灯、进近闪光灯、瞄准点灯、接地和离地区灯、滑行道边灯、滑行道中线灯、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目视对准定线引导系统、最终进近和起飞地区灯。
   根据民航局最新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其必须要取得民航局机场司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并由民航局以通告的形式公布,否则不得在民用机场(包括通用机场)内使用。违反相关规定,且机场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运行事故、出现严重故障、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或者其他与民用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不安全事件,制造商、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拒不接受民航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停产停业整顿。
2、通信导航监视设施
   通常包括甚高频无线电系统、机场视频监控系统、无线对讲机等组成,以保障陆空通话及机场运行安全需要。
3、气象观测设施
   按照机场的使用频率,机场起降较为频繁的,可以建造安装完整的气象观测站等气象设施;对于起降架次较为少的偏远机场,则可以安装简易的气象观测设备,例如风向风速仪等。
4、消防救援设备
   直升机场的消防救援设备主要由泡沫灭火系统和SOS救援组成,以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下,能及时的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人员和飞机的损害程度。
5、机场标志标识
   参照相关民航技术标准,主要有黄色、白色、红色、绿色等基本颜色组成,其中商务用途的停机坪和医疗救援的停机坪标志标识略有差异。
   除此之外,直升机场又具体分为表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直升机水上平台,船上直升机场等等,建设细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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