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驿站申请及建设简易流程 (试点期)
一、确认驿站申请主体资格
驿站申请主体应在民政、工商、民航等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的实体机构。
二、确认驿站场址
驿站申请主体提供候选场址信息,场址应具备常态飞行空域条件。
三、驿站设计与建设
BATI提供驿站整体设计方案,驿站申请主体自主或联合建设。
四、驿站验收、颁证
1)驿站建设完成,向ASRIF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起降场坪建设完工报告、拟开展运营项目、配套设施清单情况等内容;
2)ASRIF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评估,经审核达标后签署品牌授权协议并进行颁证(2年有效期)。 备注:试点期间采用上述简易申报流程。 |